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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省、南京市及各区专利资助和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我国目前正大力扶持知识产权发展,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各地区也制定了不同的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包括对专利资助、商标奖励、版权资助、项目奖励等。
江苏省、南京市及各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信息如下:
江苏省
(一)国内专利
1.所涉及技术为产业前沿技术且技术创新难度高、同族专利数量多、保护范围合理稳定、技术适用范围广、不可替代性强、市场发展前景好,能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带来丰厚利润,对产业转型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授权高质量发明专利。同时,确定A、B、C三类资助标准,A类每件资助5000元,B类每件资助4000元,C类每件资助3000元,同等条件下小微企业优先。
2.从授权的高质量发明专利A类中筛选百件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
3.苏南苏中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授权的部分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4.苏北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国(境)外专利
1.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提出的申请,在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后公布或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按每件专利(申请)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资助,单次资助金额每个国家(地区)最高不超过6万元。
(1)在外国国家(地区)公布的专利申请,国家公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时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程序,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授权条件,且从未获得过专利资助资金。
(2)已获得授权的外国国家(地区)专利,授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资金时专利权处于维持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且从未获得或授权前获得过1次专利资助资金的。
(3)通过转让获得的我省国(境)外专利申请得到授权后,资助从获得专利申请权至授权阶段在国外(地区)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包含转让费。
2.未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申请的江苏省企业的国际专利,在申请过程中不存在专利申请权转移,并在发达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公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按国(境)外专利在该国(地区)获得授权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定额资助。
3. 已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部分优秀专利给予奖励。其中优先选择在发达国家获得授权、不存在专利权转让,且在海外产业化或开展商业活动的我省企业专利。
自2016年起,对于住所在江苏省境内的企业,年度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2件、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的,一次性激励2万元;年度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3件、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的,一次性激励3万元。(有效期三年)
南京市
一、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
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规定标准,按价值高低分四个等级,具体确定条件如下:
(一) 筛选高价值专利的条件
通过权利要求数、专利申请区域数、技术适用范围和专利代理情况四个主要指标来分析授权发明专利文件,筛选高价值专利。
1.权利要求数是指国内授权专利文本中权利要求的个数;
2.专利申请地区数是指同一专利在中国以外提交申请的国家或地区数量;
3.技术适用范围是指专利涉及的IPC分类的数量;
4.专利代理情况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或经确认具有专利文件撰写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交的专利文件。
(二)高价值授权发明专利等级标准
A级:指达到权利要求数、专利代理情况、技术适用范围、专利申请地区数4个指标。
B级:指达到权利要求数、专利代理情况、技术适用范围3个指标。
C级:指达到权利要求数、专利代理情况2个指标。
D级:指达到权利要求数1个指标。
以上四个等级高价值专利由省知识产权局筛选,并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及金额。资助金额每件奖励4000元至8000元。未被列入省级资助项目的授权发明专利,市知识产权局给予每件不高于2000元定额资助。
商标品牌战略奖励资金的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成功认定1件“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奖励50万元。
(二)成功注册1件地理标志的经营单位奖励20万元。
(三)成功注册1件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经营单位奖励5万元。
(四)成功认定1件省级商标管理或服务规范的企业奖励3万元。
(五)成功注册1件马德里商标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奖励2万元。
(六)成功注册1件农产品商标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奖励1千元。
(七)成功认定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主办发奖励20万元;成功认定市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主办方奖励10万元。
(八)获得省市以上其他专项资金奖励的不予重复奖励,如省以上奖励资金低于市标准的,按差额给予奖励。
玄武区
秦淮区
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补助800元。对专利申请总量达30件以上的大户,其中发明专利占30%以上,根据申请量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不足30%的,按不超过上述标准50%补助。
对专利申请总量800件以上的大户,其中发明专利占50%以上,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300元。
建邺区
1、申请国内专利的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专利申请资助3000元,专利授权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专利申请资助900元,专利授权资助600元);外观专利每件资助800元(专利申请资助400元,专利授权资助400元);中小学师生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和第一年年费给予全额资助,每件专利资助最高1500元。
2、申请国外专利的资助标准为: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专利可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
3、专利创造大户资助。年申请专利10件以上企事业单位,可享受专利创造大户资助,但政策不重复享受。年申请专利10-200件的单位,可给予一次性资助0.5-8万元,其中发明专利占30%以上的再给予资助0.5-8万元;年申请专利200件以上的单位,可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5万元。
鼓楼区
1、对上一年度申请专利10件以上的科研院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5件以上的个人实施奖励。申请专利5件(含5件)以上的个人奖励3000元;申请专利10件(含10件)以上的单位奖励1万元,每增加10件追加奖励1万元。年专利申请增量超过10件的再奖励1万元,超过30件的再奖励2万元,超过50件的再奖励3万元。申请的所有专利中发明专利占40%以上的再给予追加奖励。
对上一年度申请专利50件以上的高等院校实施奖励。申请专利50件(含50件)以上的,奖励3万元;申请专利100件(含100件)以上的,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件,追加奖励2.5万元。年度增幅超过全区总体增幅的给予追加奖励。发明专利占60%以上的再给予追加奖励。
以上奖励70%作为补助给予专利申报人,30%作为奖励给予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2、对中小学生上一年度申请的专利给予申请费、代理费、授权后第一年年费全额资助。
3、对上一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4、对经政府认定的各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所创办的驻区企业,在培养期内,申请的专利,发明专利按500元/件,实用新型按300元/件,外观设计按200元/件,给予资助;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按第3款资助,实用新型按500元/件,外观设计按300元/件,给予资助。重点科技人才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5、对上一年度获得江苏省级资助的国(境)外专利,每件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
浦口区
受理的发明专利1000元/件,受理的实用新型专利700元/件,受理的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授权的发明专利2000元/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800元/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200元/件。
国外专利申请补助3000元/件。
年受理专利总量在20~49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00元,年受理专利总量在50~99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5000元,年受理专利总量在100件~199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000元,年受理专利总量在200件~299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60000元,年受理专利总量在300件~399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90000元,依次类推。
六合区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对纳入本区统计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对交纳实审费且未改变第一申请人地址的再资助2000元。
(二)PCT专利申请的资助。对纳入本区统计的企业PCT专利申请每件资助5万元,每年度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专利大户的奖励。对企业、高校等在一个年度内专利申请量在100件、50件和30件以上的大户,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四)对授权专利的奖励。对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最高给予每件5000元奖励,其中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最高给予1万奖励。对授权的PCT专利每件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
(五)有效专利维持年费的资助。对纳入本区统计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每年资助1000元;对纳入本区统计的首次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一次性分别资助800元和400元。
以上扶持政策与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栖霞区
第六条 对纳入区内统计的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定额资助。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高校及科研院所、其它团体和个人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500元。
第七条 对纳入区内统计的单位和个人的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以定额资助。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高校及科研院所、其它团体和个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第八条 鼓励区内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其它团体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级国(境)外专利资助,对于当年申请国(境)外专利超过2件(含2件)且获得上级资助的,再给予1万元资助。
雨花台区
1.对纳入本区统计的发明申请专利,给予定额补助。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补助;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元补助。
2.对纳入本区统计的授权专利,给予定额奖励。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000元奖励;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给予每件500元奖励。对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维持费前三年给予补助,第一年全额补贴,第二年给予50%补贴,第三年给予30%的补贴。
3.对在本区申请的PCT专利,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
4. 对在本区登记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给予每件 2000 元 奖励。
5. 对在本区登记的 软件著作权 ,给予每件 300 元 奖励。
6. 对在本区注册的 企事业商标 ,给予每件 300 元 奖励,每个单位奖励商标累计不超过5个。
对新认定的软件企业和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 新认定的软件产品和取得国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个一次性给予0.3万元奖励。 对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文化传媒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金慧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6万元奖励。对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以上认定的软件企业,分级给予10~30万元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软件企业,分级给予4~10万元奖励。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ITSS)、信息安全管理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软件测试人才认证、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等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奖励。鼓励软件企业参与国内外行业标准制订,对主导或作为重要参与方参与制订国际、国内行业重要标准的软件企业,根据该标准实施后对区内相关产业发展的贡献度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涉软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著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10万元奖励。对涉软产业领域内新成立的市、省、国家级涉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第一单位获得政府颁发的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软件企业,分级给予市、省(部)、国家等额配套奖励。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的企业,根据其对雨花软件产业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江宁区
江宁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授权地址在我区范围内,授权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国内专利项目,每件分别按发明专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及外观专利200元给予补助。
对新认定的“双软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贴。对当年获得的软件产品,每件给予2500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名牌软件产品或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4级、3级、2级、1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的补助;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溧水区
1、专利申请:企业每申请1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个人每申请1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500元、200元、100元。
2、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2000元,其它专利授权每件奖励500元。
3、大户奖励:对企业年申请专利超50件(其中发明专利20件)、规模以上企业或销售收入增长超30%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年发明专利授权件数达10件(含)或发明专利授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件数达到20件(含)奖励3万元,发明专利授权数每增加5件再奖励2万元。(大户奖与省、市不重复)。
高校、科研院所在本区年申请发明专利超50件的除享受市奖励外,另给予3万元的奖励,在本区年授权发明专利件数达到20件,奖励3万元,授权数每增加10件再奖励2万元。
4、当年获得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秀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验收的企业,一次奖励2万元;建立企业特色专利数据库,一次奖励2万元。
高淳区
1.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给予每件7000 元资助,其中申请受理资助1500 元,授权且未转出本区的资助5500 元。对PCT 专利申请和授权,给予每件最高6万元资助,其中申请受理最高资助2 万元,授权且未转出本区的最高资助4 万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分别资助800 元、400 元。软件著作权登记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费凭证书每件资助1000 元。
2.对当年新取得有效授权发明专利、实现发明专利“零突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 万元。
3.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并产业化的,分别奖励30 万元、10 万元;获得省优秀专利奖、市专利金奖并产业化的,一次性奖励5 万元;获得市优秀发明专利奖并产业化的奖励3 万元。获得省级、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30 万元。
4.对年专利授权量100 件以上的企业资助3 万元;对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 件的企业资助3 万元,每增加10 件再资助1万元,最高资助不超过5 万元(资助以最大额为准,不累计资助)。
5.对经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 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 万元。
6. 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 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 共同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 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 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 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 万元奖励。
江北新区
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发明专利申请每件奖励2000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000元;获得实用新型授权,每件奖励800元。
鼓励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年专利申请量达30-49件,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达4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专利申请量达50-99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4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专利申请量100件以上(含100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4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度上述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进行国际专利申请并在国外获得授权的,给予每件授权专利5万元资金奖励。单个专利多个国家授权的,不重复计算,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对获得省、市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资金的企业,给予50%的配套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新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商标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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