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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最新专利奖励补贴政策【2019-2024年】

佛山市最新专利奖励补贴政策【2019-2024年】

依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29日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通知,对企业以下专利行为实施奖励

 

第三章  资助方式和额度

第七条  发明专利资助

发明专利资助包括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PCT国际专利资助。

(一)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且无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7000元资助;没有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

(二)中国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的年费,每件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70%给予资助。

(三)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四)PCT国际专利资助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国际专利申请,获得PCT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且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同时获得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肯定意见,具有授权前景的,每件资助3000元。

申请本条第(一)(三)(四)项发明专利资助的,应提交按约定比例将资助金奖励给相关的发明人和专利工作者的承诺书。

第八条  专利保护资助

专利保护资助包括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专利海外维权资助。

(一)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在法院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50%(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二)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法院被告专利侵权,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

(三)专利海外维权资助

1.在外国(地区)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获得外国(地区)专利授权后,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50%(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50%(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2.在外国(地区)积极应对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50%(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50%(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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