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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广州知识产权院发布实施意见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对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我省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意见共18条。


粤知法发〔2018〕51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印发《关于依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我省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关于依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我省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已经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院领导审批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2018年6月13日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关于依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我省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我省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精神,结合全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思想,不断增强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强省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所作重要讲话精神及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开幕会上所作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不断提高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为我省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创新是第一动力”学习讨论活动,使大家充分认识保护科技创新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依法保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适时开展保护创新争优创新活动,动员大家积极投身到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事业中来,不断创新思路和措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深入落实“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要求,不断提升依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水平。坚持发挥司法主导职能,依法受理各类科技创新纠纷,及时公正裁判案件,充分发挥司法所应有的确认权属、保护权益、规范秩序、引领发展等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严格保护要求,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各项科技创新市场秩序,依法化解各类诉讼纠纷。认真落实“分类施策、比例协调”要求,依法公正解决各类具体纠纷,不断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知识产权司法权威,不断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三、全面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权属纠纷案件的审判,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办案中要加大事实查明力度,准确认定科技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让权利人的付出得到应有回报。对于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案件,要合理界定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界限,依法支持单位或发明人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约定取得科技创新成果权。坚决打击发明人将职务创新成果申请专利行为,依法保护单位申请专利的权利,鼓励单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催生更多技术成果。要充分尊重职务发明人获得报酬、奖励的权利,依法维护他们的应得利益。

      四、全面加强对科技创新转让、许可等纠纷案件的审判,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在办案中要坚持鼓励权利人将技术成果投入市场、实现技术成果价值,依法认定转让、许可合同效力,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要坚持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情况,公正认定各方的责任承担,合理确定赔偿费用。要慎重认定双方诉讼主体资格,尊重许可双方意思自治,依法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创新。严格审查专利许可费用约定的真实性,防止以虚假约定骗取高额侵权赔偿。

      五、全面加强对科技合作、共同开发纠纷案件的审判,依法认定合同效力、保护各方权益。在办案中要依法认定合同效力,依据开发合同准确认定共同开发各方的责任承担,确保公正妥善处理纠纷。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商业习惯及双方贡献大小合理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技术成果出资实施共同开发,开发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返还技术成果的同时还应附加保密措施,以充分保障权利人应当享有的技术成果利益。依法支持单方对外实施许可,同时保障双方共享许可收益。

     六、全面加强对各类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纠纷案件的审判,依法公正化解纠纷。在办案中要坚持“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原则,对于创新程度高、对技术革新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要给予相对较高的保护强度和较宽的保护范围。要坚持快审快结,不断提升审判效率。要充分发挥司法审查作用,依法支持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抗辩,及时驳回明显无效专利的维权请求。

      七、全面加强对专利系列维权案件的审判,依法维护权益、规范秩序。在立案阶段分配系列维权案件时,要尽可能指定1名法官、或同一合议庭的法官办理,以从根本上提高办案效率、统一裁判标准。要积极运用诉前、庭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在征得原告方同意后,能移送调解组织调解的应及时移送调解,无法移送的指定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要坚持依法公正裁判,既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注重规范市场活动秩序。

     八、全面加强对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审判,依法规范商标市场秩序。准确适用商标侵权的认定规则,合理确定商标权保护范围,依法公正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驰名商标、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依法加大保护力度,推动传统品牌做大做强。深入研究各类新兴行业、热门行业面临的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依法解决各类纷争,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九、全面加强对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推动文化创新繁荣发展。依法妥善审理各类著作权纠纷,切实保障著作权人、邻接权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作活力。强化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合理确定法律责任,有效发挥各类主体对网络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积极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坚持传承和创新统一,保护和利用并重。加强对数据库、游戏、动漫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合理衡平各方权益,妥善处理利益冲突,推动网络文化创新。

      十、全面加强对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努力树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形象。在审判中要牢固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依法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裁判案件,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要加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涉及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加大对标准必要专利等重大法律适用问题的研讨,不断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水平。同时,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加强对外司法交流活动,积极向国际社会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做法和成效,以更好地树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形象。

      十一、全力破解知产诉讼“赔偿低”问题,力争率先突破、创造“广东经验”。认真执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我院《实施意见》要求,下大力气解决“赔偿低”问题,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并由侵权者承担维权成本。要围绕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降低维权成本,积极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不断探索提高赔偿数额的具体办法,确保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要积极创新审判思路,勇于创造新鲜经验,努力在科技创新领域率先营造出不愿侵权、不敢侵权的氛围。

     十二、加大审判改革创新力度,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专家参与论证制度。各审判业务庭要全面加强审判改革创新,不断建立健全审判运行管理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全力破解知产诉讼“举证难”问题,依法扩大调查取证范围,简化审批程序,依法用好用活调查令,切实降低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大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的运用,依法科学、公正分配当事人间的举证责任。要围绕解决知产诉讼“周期长”问题,深入推进繁简分流,全面强化审判管理,抓紧制定各类案件审判指引,努力构建智能化审判管理系统,促进审判效率的不断提高。要积极探索建立专家参与论证制度,对于特别重大、疑难的案件,可召开专家研讨会,邀请行业知名专家学者参加,听取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深入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尽快在各省级以上高新区实现诉讼服务全覆盖。深入推进仲恺巡回审判法庭建设,不断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充分发挥应有职能作用,对粤东地区案件就近审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加快粤西片区巡回法庭选址和建设,尽快解决粤西地区当事人参审难等问题。全面加强设在各地的诉讼服务网点建设,尽快在省级以上高新区全面设立起诉讼服务处,积极开展远程法律咨询、办理预立案手续、协助开展调解、帮助收转诉讼材料等项工作,为各主要高新区提供上门、贴身的司法服务。

      十四、全面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每年评选“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选择优秀法官和审判业务骨干组成宣讲团,积极深入高新园区、高新企业和高等院校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努力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加强以案说法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例审判情况,必要时可召开专门的新闻发布会。积极开展重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每年都要评选“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十大案例”,并积极向全社会发布。与各地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管委会等共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促进科技创新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

      十五、大力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建设,争创知产纠纷多元化解的“广东品牌”。全面加强与各地高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支持各地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等,确保及时化解有关纷争。全力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指导支持各类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构建完善的多元化解格局。深入推进移送调解、委托调解工作,不断健全委托专业律师参与诉前、庭前调解工作,尽最大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加强对“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的研究,推动在我省率先探索建立相应解决机制。

      十六、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和业务研讨,不断提高公正司法工作水平。每一年度都要组织专门调研组开展一次全省性的专题调研活动,深入各地市和高新园区、高新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与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密切合作,在每一年度举办一次高层次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依托最高法院设在我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国性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研讨会。全面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每个审判庭一年至少发出10份司法建议,每个法官至少一年发出1份。

      十七、积极研究制定为粤港澳大湾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点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具体措施办法。各审判业务庭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能够公正高效化解纠纷、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营造科技创新保护良好氛围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促进全院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

     十八、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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