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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军工资质:军工 “四证” 申报条件及流程



军工资质,是国家和军队为规范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建立的一种规范的准入制度,通过设立系统化的资质认证标准,明确界定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的要求和门槛。

从数量上,军工准入资质共有“四证一备案”,分别是: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国军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简称“保密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简称“承制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简称“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简称“备案目录”)。

下面,小编带大家一同了解一下军工 “四证” 申报条件及流程!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即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JB9001C-2017),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依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武器装备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软件、专用元器件、配套产品、原材料都应进行质量管理,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证书有效期:3年



申报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

2、承担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单位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单位;
3、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检验检测手段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建立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
5、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三个月以上,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6、企业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军事代表机构出具推荐意见书;
7、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8、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产品实现流程图、主要设备一览表。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及认证合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
5、产品实现流程图(产品工艺流程图);
6、主要设备一览表;
7、装备主管部门或军事代表机构出具推荐意见书;
8、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流程:

1、签署认证咨询合同;

2、按照国家军用标准GJB9001-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编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3个月以上,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3、提交申请书相关材料;
4、现场审查;
5、提交整改材料;
6、现场复审;
7、发放证书。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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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为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国家对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调整为一级、二级2个等级。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一级保密资格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证书有效期:5年



申报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次的年度报告);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中国科学院、军工集团公司(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涉密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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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 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实施分类审查制度,分为A类(军队专用装备)装备承制单位和B类(军民通用装备)装备承制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证书有效期:5年




A类装备承制单位



A类装备承制单位,主要承担的是军队专用装备,也就是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


申报要求:

1、企业成立满三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7、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申请材料: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法人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4、质量管理证明材料;
5、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证明材料;

7、保密管理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向受理点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受理点组织预审查(仅限初次申请军队专用装备的承制单位)→上报申请材料→下达审查计划→实施审查→上报注册材料→列入《名录》。



B类装备承制单位



B类装备承制单位,主要承担军选民用产品,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民用通用标准生产制造,且满足军队装备使用和保障要求的产品。


申报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 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3、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申请材料: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法人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4、质量管理证明材料;
5、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证明材料;
7、保密管理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供应商参加军选民用装备招标中标后,由装备采购部门向合同监管部门提出检查需求,合同监管部门派出检查组,对中标单位进行资格检查,检查合格的单位推荐注册。
部分地区可向当地军民融合办公室窗口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由融办统一向装备发展部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受理。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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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指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申请取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资格证书。
许可项目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列入第一类许可专业(产品)的主要是武器装备总体和关键分系统,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受理、认证;列入第二类许可专业(产品)的主要是武器装备的重要分系统和对武器装备技战术指标具有重要影响的核心配套产品,由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认证。军民通用型专业产品不列入许可目录管理范围。


证书有效期:5年



申报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保密资格证书;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6、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7、近五年内承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证明材料;
8、土地使用证明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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