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领导人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则》(国发〔2016〕86号)明确要求“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成为广东发展的核心战略和总抓手,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设计,在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专利奖励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专利提质增量及运用保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此次修改对立法目的进一步明确。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拟修改主要有如下方面:
1,提高广东省专利金奖、优秀奖、杰出发明人奖的奖励标准,提高后分别为30万、10万、10万;
2,提高广东省专利奖的授奖数量。提高后,广东省金奖不超过20项,省优秀奖不超过100项;
3,把广东发明人奖修改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赋予发明人更加响亮的名称;
4,增加“有关单位应当将广东省专利奖的获奖情况记入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5,再次拟确认,国家专利奖配套奖金100万,优秀奖50万。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改注释稿)》意见的通知
粤知政函〔2018〕172号
随着广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专利事业的深入推进,现行《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2014年7月21日经省政府第十二届29次常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和适应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专利奖励制度对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促进作用,我局于2017年启动对《办法》的修改工作,并经反复研究形成了修改注释稿。
为了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办法》修改注释稿及其修改说明通过我局政府网站(www.gipo.gov.cn)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在2018年4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一)电话:87680843;传真:37666320;
(二)信函: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邮编510070(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改意见”)。
附件:1.《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改注释稿)
2.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修改说明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8 年3 月21日
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修改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