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问题解答
备 案认定时常见问题及解答
1
哪些主体可以进行产品备案?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附的《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备案主体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且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
2
一件产品涉及多个备案主体的情况如何操作?
同一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产品涉及不同的备案主体,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3
什么样的产品能备案?同一单位备案的产品有无数量限制?
1、备案产品应至少关联一项有效且不存在权属纠纷的中国专利,并且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
2、产品所关联的专利分为核心专利和其他专利,其划分标准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
3、一件产品涉及多项专利的,应全部予以关联;一件专利可关联多个产品。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可合并备案,不考虑颜色、大小、配置等因素(如:不同颜色、不同内存的某品牌手机同一系列P80可合并备案);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应分开备案(如某品牌不同系列手机P80、P80mini、P80plus)
4、同一单位备案的专利产品数量不限,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
4
非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的产品能否备案?
按照《通知》所附的《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进行备案的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限制,非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的产品同样可以备案。试点平台根据填报的“产品所属产业”与《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产业分类进行自动匹配,自动标记为“非专利密集型产业”或“专利密集型产业”。
5
产品名称怎么填写?
1、“产品名称”应为该产品的行业通俗名称,不可填写单位自行命名的产品简称或无法体现具体产品类型的商标、品牌名称。如备案产品具有限制性应用领域,则产品名称还应当反映出备案产品的具体应用领域。
2、备案产品应是备案主体生产或制造的产品或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法不是产品,不满足备案要求。
6
备案后每年数据是否需要更新?
新一年度下备案主体须对往年已备案的专利产品信息进行修改。需要注意的是,未按时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产品,不能参与该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
7
备案是否可以更改或撤销?
如果备案产品已退出市场、产品关联专利全部失效或其他原因,备案主体可主动撤销备案,向平台提出备案撤销申请,经平台审核后,予以撤销。如产品所关联的专利已全部失效或者转让,平台会提示备案主体进行撤销确认,经确认后,该产品备案予以撤销。
8
专利产品通过备案能否获得相关证明?
产品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主体将收到产品已完成备案的短信通知,在平台“产品备案管理”和“产品信息查询”页面的“已备案”列表中,可以查询和浏览已备案的专利产品,并自行下载《备案证明》。
9
通过备案是否意味着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
按照《通知》明确的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完成备案的专利产品不代表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将作为下一步进行认定的对象。试点平台会根据备案数量和数据积累等情况,面向年度规定时间内备案成功或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产品,适时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后可获得认定编码、二维码标识和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