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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专利注册?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流程有哪些?

返回列表 来源: 百家号 发布日期: 2018.09.28
      大家现在对专利很重视,都会去申请专利注册,因为这毕竟是自己的知识财富。申请专利既可以声名远播,让更多人知道有这个专利,还可以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所以专利注册的流程也是比较繁杂的,需要大家按步骤完成。那么,如何申请专利注册,费用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如何申请专利注册?

(一)准备材料

      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外观设计类的专利要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可去国家专利局服务点索取相应的表格。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注意以下几项:

1、用黑色笔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

2、使用中文简体字。

3、表格表单使用,不能分栏写。

4、实用标准表格、A4纸,一式两份。

5、附图需用黑色墨水盒绘图工具制作。

6、按顺序编写页码。

(二)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直接去专利局大厅或地方的专利代办窗口交。

2、通过邮寄的方式交,但是只能使用使用EMS,快递、平信都不要用。

(三)等待通知

接收国家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发放意味着专利的申请正式进入审批流程。

(四)缴纳费用

缴纳申请费,除直接去专利局收费处、专利局代办处缴费外,还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缴纳申请费,在缴纳费用时,应注意写申请号,并要求银行或邮局的工作人员录入专利申请号、名称、地址、邮编等。但是不应直接邮寄现金给专利局,没人会收。注意要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费。

(五)等待审核

专利局对申请审查,首先初步审查,对于除了发明之外的专利申请,只要初审合格,则可授权专利,不合格的修改重新提交。对于发明专利,则需要先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只有在实质审查之后,才能获取专利。对于实质审查,有的可立即进行,有的则需18天之后才能进行。

(六)领取专利证书

二、专利注册费用

(一)专利申请过程中缴费分为:

      1、专利代理费:由专利事务所收取,用于专利事务所代理撰写专利文件和其他手续,多少不等。发明人也可自己撰写和办理申请,则此项费用不发生。

      2、专利申请费:由知识产权局收取,是申请专利必须发生的费用。

(二)关于专利代理费

     凡申请职务专利其专利代理费由学校专利基金资助(科技处)50%,另50%由发明人支付(可使用课题经费)。一项发明专利代理费是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是1500元。

(三)关于专利申请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政策:对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部分专利费用减缓,减缓项目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北京市于2000年6月出台政策:资助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维持费、发明专利实审费三项费用,全额报销减缓后的三项费用。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流程有哪些?

      专利申请的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代理费和申请费。因为专利注册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所以注册过的专利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是不可以随意使用的,很有可能要负法律责任。如果自己的专利被人恶意使用,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给自己维权。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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