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服务热线 18027124727
18620026217

科沃园

科沃园  

e026665d8d6c415591e626dc79c163f7_4

如何实现科研院校专利的转化和运营

返回列表 来源: IPRdaily 发布日期: 2018.05.15
       科研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业等活动。目前来看,专利俨然已经成为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和主要形式,而如何更好地实现专利的实施转化和运营,已成为衡量科研院校成果转化水平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尽管科研院校机构具有强大的科技研发能力,也是专利研发的重要战略基地,然而,其在专利的实施转化和运营方面仍有待提高。其在专利转化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体制上限制较多,害怕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科研院校所拥有的专利属于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就规定了:转让国有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应当依法进行专利资产的评估。这使得一些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宁肯守着国有资产不作为任其流失,也不进行专利所有权转让,就是害怕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2、专利的重视力度不够,市场应用前景小

        目前来看,大部分科研院校考评科研人员,主要还是以论文、争取到的国家项目、国家奖等指标来衡量,只有少数与产业和市场结合较多的科研院校会将专利转化作为考评的加分项,这使得科研人员将大量的时间花费在争取课题、报奖等方面,而非产出高质量的有商业价值的专利;另外,在科研选题、科研成果评价标准上过于强调理论,而并非根据市场需求而定,因此,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往往只注重解决当前的“吃饭”问题,而对于科研成果的市场前景并不重视,造成其科研成果很难具有商业应用价值。

3、专利成果的成熟度和原创性不够

       科研人员即使申请了专利,大多数也只是停留在获取该专利的专利权层面上,而并未对其申请前期在大的层面上进行挖掘、布局以及后期运营进行深入思考和操作,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部分原因也在于科研成果只是处于实验室的小试阶段,有的甚至只是一个构想,很不成熟,虽然专利申请的数量较多,但在质量上却不尽如人意,真正原创性强、能独立形成产业的专利成果凤毛麟角。

4、专利转让渠道少,信息不对称

        科研院校所接触的成果转化人群主要也是科研机构,其造成了专利转化渠道较少,而专利的转化对象主要是企业,科研院校无法有效地获取企业信息,造成专利成果滞留;另外,科研院校对于如何实现专利转化、专利交易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并不擅长,从而使得专利信息不对称,无法使买卖双方建立有效的沟通。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要想更好地促进科研院校对专利的成果转化和运营,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破除体制问题

        针对如何解放科研院校相关科研人员的思想,可以参考美国的专利转化途径,其通过相继颁布的《拜杜法案》、《联邦技术转移法》、《贸易与竞争汇编法》、《国际竞争力技术转移法》、《国家技术转让与促进法》等明确了专利完成单位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极大地促进了大学和科研机构从事技术转移的热情。一旦在专利转化过程中明确专利权属问题,便可有效避免因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从而使专利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另外,也可以参考牛津大学科研成果产业化机构(ISIS)机构,其旨在帮助研究者申请专利、项目成果推介、创设公司等提供市场化服务,也为政府、产业界和其他机构提供牛津咨询服务;还有英国剑桥NPE(专利和知识产权运营商)等。

2、完善和提高专利代理机构水平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掌握强大专利检索、分析力量的评估机构有望成为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同时,作为专利代理机构,不再单纯停留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上,而是应当依托科研院校的专业,有效进行专利信息交流,帮助其寻找新的发明,并对其科研成果进行有效充分的前期挖掘和布局,高质量地撰写申请文件,完成对专利潜在的市场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在后期专利授权阶段,代理机构有渠道推荐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并与其取得沟通联络、谈判以及洽谈转让合同,将会很大程度上解决专利的转化和运营。

        总之,如何更好地促进科研院校专利的成果转化和运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探讨。本文只是进行了粗浅的分析,相信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将会营造出更好的社会和科研环境,促进高水平专利的转化和运营。

文章末尾 1640


咨询热线

18027124727
1862002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