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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专利?

返回列表 来源: 科沃园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 2018.04.12

       怎样申请中国专利,申请专利需要哪些材料,申请专利的渠道,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定义,以及单一性、优先权、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

      申请专利要考虑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的问题。因为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行为和技术行为,专利既要满足法律上的形式要求,以便于专利局审查,便于大众读者阅读,又要具有技术上的先进性。

     所谓形式问题,指的是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文件必须按照法定的格式撰写出来,格式不对就要么不授权,要么让你改。所谓实质问题,就是专利要具有某些特殊的性质才会授权,这就是传说中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知识产权中,新颖性是指产权人运用了新的方法或者手段来研究从而得出的结论,而研究的问题则在以前有人提出过。创造性是指产权人重新开辟了一条新的知识或者发现新的问题做出的研究结构,比如02年的留守儿童观点的提出就是一种创造性,而在这之后又不断有人进行深入的研究或者用不同的方法研究,这是一种方法上新颖性的表现。实用性是指该理论或者观点的提出对实践的知道程度。逻辑关系为实用性不一定具有新颖性与创造性,创造性包含新颖性,他们的关系是处于同一个级层。

      以下详细说明什么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什么是外观设计新颖性和明显区别。

2.1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专利申请能否授权的实质问题。

      在专利方面有三个法律文件是最重要的,分别是《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专利法言简意赅,在框架上建立了中国专利制度的纲领,而实施细则就是稍微详细一点的纲领,审查指南就是最最详细的纲领,里面规定了形式和实质方面的所有问题,以及列举了大量的案例告诉读者如何如何判断。

      下面简单地讲讲这三性是什么东西,以及怎样判断。审查指南里面详细地告诉了你专利方面的所有内容,但,依然存在许多疑点需要专利代理人去解决。

2.1.1现有技术

       要申请专利,要求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必须比现存的技术更加进步。所谓现有技术就是在专利申请之前在国内外已经公开的技术方案。如何才叫已经公开呢,可以分为三类,出版公开、使用公开和其他公开。

      专利法上的术语写的是,现有技术必须是公开的,公开指的是(1)时间范围:在申请日之前;(2)地域范围:全世界,包括国内和国外;(3)出版物将类似的技术方案公开,或公开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类似技术方案的产品,或其他方式的公开,例如口头上,等等。

      严格限定现有技术的定义,仔细区分现有技术的含义是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审查员的任务,本帖目标是给专利门外汉看的。大众只需要知道在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中,现有技术是进行审查的基础就可以了。专利是否可以授权,就是把申请专利的技术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把申请专利的设计与现有设计进行对比。

     在发明专利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和代理人会经常提到对比文件这个术语。对比文件,就是体现了现有技术的专利文献或者其他技术文献。所以,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专利是否可以授权,就是把申请专利的技术与对比文件里面的技术进行对比,若相对于对比文件的技术内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则可以授权。

      于是很容易明白专利审查的流程:

     第一步,确定现有技术(实际操作上就是确定对比文件);

     第二步,将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

     第三步,依次确认是否具有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

     第四步,三性齐备,专利即可授权;但有一性不具备,就不授权。

2.1.2新颖性

       概念上,就是看要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是否在申请之前已经有人知道了。没其他人知道,肯定有新颖性;谁都知道,肯定没有新颖性;有一些人知道,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能有新颖性,可能没有新颖性。

      理论上,就是看申请专利的技术是否与现有技术完全相同,完全相同则没有新颖性。如果有一点点不同的话,就看不同的这一点是不是相同手段的等同替换。如果只是等同替换的话,就相当于完全相同,也没有新颖性。

       新颖性是很容易达到的一个目标,也就是说你的技术方案只要比前人做的东西有一点点区别就可以了。比如说,现有3个搅拌桨的搅拌机,你要申请一种4桨搅拌机,即便这两种搅拌机在其他方面完全相同,只是搅拌桨数量的区别的话,这也是具有新颖性的。

      在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相差只有一点点的情况下,审查员一般都不会直接认定相同手段等同替换,常常是用不具有创造性的理由来否定专利申请。

      实践中,用新颖性否定专利申请的情况,一般是申请人由于对专利制度的不了解,在申请日之前很不小心地自行把自己的技术公开了,导致自己的技术成了现有技术。

(1)避免损害新颖性的准则
       为避免出现自行损害新颖性的情况,专利申请人应该这样做。
       1、在申请日之前绝对不可以发表专利技术相关的论文;

       2、在申请日之前绝对不可以销售涉及专利申请技术的产品;

       3、在申请日之前绝对不可以在公众面前进行专利技术的制造或者施工,工厂内部的制造和试验是没问题的,因为没有面对公众,仅面对本单位职工,不算公开;

      4、因为某些专利产品的研发不可避免地需要大众试用,或者目标单位人员的试用,例如消防器材之类大规模使用之前必然要经过消防人员的实地试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与试用单位或者人员签订保密合同,确保该技术不会因为试用而泄露给公众;

      5、某些产品必须将试制样品销售给目标公司以确认规格品质,这种情况应该在销售合同中明文规定保密条款,要求买方不得泄漏技术秘密。

      6、归根结底,尽早申请专利为好。

      实际情况是千变万化的,上述6条不能确保阻挡一切问题,有问题最好咨询专利代理人。

(2)研发开始之时就应该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人一般都有个错觉,以为只能在技术开发全部完成之后才能申请专利。其实这大错特错了。申请专利的最佳时机其实是研发开始之时。这就要求企业要有专利布局的意识。

      1.首先要看客体的范围。

      例如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换句话说,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或者设计,必须不是上述列举的那几种情况。

      2.关于实质要求。

      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实用新型专利的实用性,明显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虽然是初步审查制,但在审查时也考虑明显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缺陷,而且在《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之后,实用新型审查员也可以启动检索)  关于外观设计专利,还需要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虽然外观设计专利同样是初步审查制,但按照《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审查时也会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

      3.关于形式要求。

      专利申请文件有明确的形式要求,即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来准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有模板。但由于专利撰写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因此建议找有资质的专利代理公司和专利代理人完成这个部分的工作。4.关于如何知道别人是否有类似的专利。通常是通过检索来获知的,前面也提到了,目前的检索工具比较多。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夜提供检索入口,此外网络上也有不少商业化的检索工具如soopat等。这部分如果发明人自己不熟悉,也建议委托专业人士。

2.1.3创造性

      授予专利权的技术必须是更好的技术,所谓更好,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这就是创造性。创造性,是专利最重要的属性,根据我专利代理工作的经验,不被授权的专利里有七八成是因为创造性的问题。可见创造性是多么重要了。

(1)创造性的判断公式

      1、是否具备创造性,只有在该发明具备新颖性的条件下才予以考虑;

      2、整体判断:判断创造性,要将解决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3、组合判断:审查创造性时,可以将一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进行评定。
     4、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则不审查其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5、步骤: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创造性的要求并不高

       在专利申请人的研发过程中,完全用不着考虑创造性的问题,申请人只需要做好一项工作,就是尽可能搜集现有技术的资料,在前人的肩膀之上继续工作,不要闭门造车做重复的无用功,这样研究出来的技术多半会具有创造性。

      可以负责任地说,对于一个具有基本的资料检索技能的科技人员来说,满足创造性的要求并不是一个很难的问题。中国现行的专利审查制度中,实际上只要求具有实质性特点,而并不要求进步。换一句大家听得懂的话,就是现行的实际的专利审查原则只要求你的技术方案与前人的不一样,但并不要求你的技术方案比前人的更好。

      总而言之,就可以将满足创造性归结为四个字,标新立异。

2.1.4实用性

       实用性是一个比较虚幻的特性,一般来说在审查的时候几乎不会涉及到实用性问题,审查员瞄一眼专利申请之后就知道是否具有实用性了,然后才开始审查新颖性,接着是创造性。

       笼统地说,除了没有实用性的以外,都是有实用性的。没有实用性的包括:不能重复的(比如手工制造的艺术品)、独一无二的(例如利用特定环境的)、违背自然规律的(例如永动机)、人体或动物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测量人或动物在极限情况的生理参数的方法(因为以有生命的人或动物为实施对象,不能产业应用)。

       广州专利代理公司相信随着人们对于自己专利意识加强,申请专利,已经成为企业与个人必不可少的措施,同时,也是激励各类人员与企业创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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