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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基地,是指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批准,依托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设立初衷旨在进一步强化博士后“高层次人才战略储备库”功能,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

那么,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的申报条件和补贴措施是怎么样的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研发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部门。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三)注重科研投入。连续两年每年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型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含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以上的研发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其中,研发型事业单位在10人以上。

(五)具有产学研合作基础。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已在项目申报、成果转化、课题研究或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了合作。

补贴措施

01、在站生活补贴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按以下情况给予在站生活补助之一:

(一)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来本市从事博士后工作的,给予每人60万元在站生活补贴;

(二)符合省在站博士后每人总额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条件的,市财政给予每人12万元在站生活补助;

(三)其他人员,市财政给予每人36万元在站生活补助。

国家、省在站生活补贴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站生活补助分三期平均发放。博士后人员进站后,经开题考核合格且在站满3个月、经中期考核合格且在站满1年、经期满考核合格且在站满2年的,应当于考核合格后的6个月内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当期补助。

02、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

(一)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6个月内留(来)深全职工作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36万元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

(二)对于全球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不少于2年、博士后研究结束3年内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境外博士后,来深全职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36万元出站来深生活补助。

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优秀博士后留深资助、创新创业留深奖励分三期平均发放或按照3∶3∶4的比例发放,境内博士后期满出站后或海外博士后回国来深工作满6个月、18个月、30个月时可申请。逾期1年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当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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