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美国法律,这4类指控与行为实际违反知识产权法的程度有所不同。所声称的中国对网络盗窃的支持可能会违反美国知识产权法,如盗用商业机密。同样,除了潜在的反垄断问题外,商业上强制公司知识产权转让并不一定会违反美国法律。实施强制性不良许可条款与标准必要专利背景(standards essential patents,SEP)下的许可纠纷类似。但是,这种类比方式有一定局限性:SEP许可的争议实际上是关于知识产权许可人(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美国公司)所要求的条款,而非被许可人(中国公司)可以要求的条款。
无论USTR报告所提到的行为是否实质上触犯了美国的知识产权,但是所宣称的行为确实影响了美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但近期中国专利诉讼的学术调查表明,中国知识产权法对外国公司的保护正在发生改善。2006至2011年间对中国471件专利侵权案件的调查发现,“外国公司在专利诉讼中的表现优于中国公司”。对1600多项裁决的调查发现,在中国法庭上,外国原告比国内原告赢得专利侵权案件的概率略高(84.35%∶79.84%)。外国公司在中国推行专利的相对成功率似乎与中国存在保护主义的说法有所矛盾。但是,这些数字不能说明ABA LPL部门所指出的著作权和商业机密保护薄弱的具体问题。
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发表讲话旨在缓解与美国的贸易紧张局势,并声明中国将完善知识产权法律。USTR报告表示,尽管有一些改善迹象,但美国公司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有疑虑。目前问题是这种质疑态度是否合理,或者说中国近期积极迹象是否准确反映了实际变化。USTR报告显然在这方面持质疑态度,中国近期安抚措施是否足以抵消潜在关税,还有待考证。
本文标签: 【科沃园知识产权】专利申请 专利加急 专利奖 专利奖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