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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获评中国专利奖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3.27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19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

                                                      (专利、商标、版权奖)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做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19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专利、商标、版权奖)配套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3月31日起至2020年4月23日。

二、申报网址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建议使用浏览器: 谷歌、360极速模式、Internet Explorer11以上)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积极申报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水平。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请人按照附件:《2019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专利、商标、版权奖)配套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四、注意事项

  本次项目在线申报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申报,均应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进行申报,为确保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注册账户应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请牢记用户名称及密码,以免影响项目申报。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83070519;

  技术支持电话:81917706。

  附件:2019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专利、商标、版权奖)配套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2019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

(专利、商标、版权奖)配套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第十四条。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0年 3 月31日起至2020年4 月23日。   

(二)申报网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建议使用浏览器:谷歌、360极速模式、Internet Explorer 11以上)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后选择办理情形: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中国专利奖)/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深圳市专利奖)/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中国商标金奖)/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中国版权金奖)项目,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从广东省政务网登陆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并找到对应类型的配套奖励或搜索对应类型配套奖励,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


三、资助内容

1.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且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配套奖励。

2.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奖专利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3.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奖项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4.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奖项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5.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配套奖励的不能再重复申报,此资助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时间,逾期不予以申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事业单位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 获评中国专利奖的权利人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获评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金奖或中国专利奖银奖、中国专利奖优秀奖、2018年度深圳市专利奖、2018年度中国商标金奖、2018年度中国版权金奖,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5.申请人相关信息,获评单位/个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等信息均以官方发布的授予相关奖项公告文件为准。


五、申报材料

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2.1非个人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

2.2个人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深圳市户籍应当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有效居住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并提供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最近一年有效签注记录截图及本人签名。

2.3申请人己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变更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个人姓名己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

2.4非个人申请人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代办机构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项目经办人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非个人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有委托其他个人办理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应当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其他个人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双方签名,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签名。

非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签名。

2.5申请人类型为企业时,应当进入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公告类型选择破产文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全屏截图证明,加盖企业清晰公章。

2.6上述第2.1至2.5项,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制作在一份多页PDF格式文档内并上传至系统。

示例:企业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人民法院公告网截图,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多页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事业单位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多页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正反面、最近一次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签注记录截图、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多页PDF格式文档内。

文件应当与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命名,示例:“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中国专利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张三441502199012121212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中国专利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获奖相关文件:

3.1授予相关奖项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或官方发布的授予相关奖项公告文件截图,拟授奖公示文件不属于授奖决定公告。

3.2获评深圳市专利奖,权利人为多方共有的,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声明证明文件(参照系统申请页面中的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并加盖清晰公章(个人本人签名)。

3.3上述3.1至3.3获奖证明文件形成同一份多页PDF格式文档,并以对应奖项命名,示例:中国专利金奖证明文件。


六、申报流程及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按网站提示填写提交

需要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要确保注册申请人、对及银行开户名一致否则资助申请通不过审核也不能办理领款,请勿随意申报。

2.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应按系统要求格式填报权利人,申请号,公告日,名称等申报信息,并上传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3.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补正材料需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按审核提示要求进行,并上传必要证明文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资助申请。

4.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七、不予资助情形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八、合规提示

1.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申报后根据申报系统查询功能掌握审批状态。为保证申请事项的及时办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申报系统的通知信息。

2.资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发布办理领款手续的通知,请及时关注申报系统以及官网的通知。


十、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83070519;

技术支持电话:0755-81917706。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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