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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既要“放”也得“管”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5.15

    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口气发出多达18份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在内的18个主体,被分别施以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责令专利代理机构停止承接新业务12个月、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警告等多种处罚。后有《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目的在于完善监管。近来关于专利代理的大动作频频,促使行业反思,引发社会关注。

  所谓专利代理,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的重要环节,服务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全过程。在我国越来越追求知识产权高效率运用的当下,促进技术方案的拓展和提升、促进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和落地,迫切呼唤高质量的专利代理服务。特别是在我国科技实力取得巨大进步的当下,面对国际市场欢迎又戒备的矛盾心理,唯有高质量的专利代理服务能为知识“赋权”、替创新“标价”,让中国企业、中国品牌健步走向世界。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人数超4.2万人,执业专利代理师达近2万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95家,开展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业务的机构超过1000家。专利代理行业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还存在着巨大缺口。更令人忧心的是,无证代理、资质挂靠、违规申请等乘“虚”而入,或因不专业致使专利申请“流产”,或因保密不严导致发明创造被盗,扰乱了正常的秩序。

  有缺口,就要补;有乱象,必须治。对专利代理行业,既要“放”也得“管”。

  “放”,即放开束缚。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支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放活微观主体”的精神,取消了两项行政审批,优化了两项行政审批,还放宽了专利代理师、代理机构的准入条件,在促进专利代理专业化和市场化上前进了一大步。接下来的关键在“落实”二字。同时也要注意,放开束缚不等于放松要求,专利代理毕竟是一项极为复杂细致的专业性工作,无论专利代理师还是专利代理机构,对此都要有充分的认识。

  “管”,即加强监管。一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比如,明确对无资质代理的监管规则,健全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明确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定位和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要求等。国家知识产权局此次集中发布惩戒决定书,就是其加强监管的重要体现之一。另一方面,加大主动监管力度。比如,从加强主动监测、强化综合治理、建立评价信息发布机制等方面入手,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培训,加快构建公正高效的监管机制。

  “放”,能放出活力;“管”,能管出秩序。“放”“管”结合下的专利代理行业,才会遵从专业化市场化的方向,走上健康可持续的道路;也只有这样的专利代理行业,才能满足我国创新发展的需求,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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